高压氧医学与小儿神经系统疾病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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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氧医学与小儿神经系统疾病概述

高压氧医学(Hyperbaric Oxygen Medicine,HBOM)是从潜水医学发展而来的一门新兴交叉边缘学科,是人类在与疾病作斗争的过程中,经过反复实践与认识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门医学学科,随着人们对高压氧医学认识的逐步深入,其临床应用范围日益扩大,治疗的适应症涉及内、外、神经、五官、妇儿、传染等学科。高压氧治疗是机体在超过一个标准大气压环境下吸入氧气而达到治疗疾病的一种有效的医疗方法和技术。这一技术的应用已成为综合治疗各系统疾病的重要手段之一。

我国儿科医学事业发展十分迅猛,在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儿童健康的社会和群体医学也取得新的成绩,一些新的现代科学技术,计算机技术、分子生物学技术已应用于儿科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中。早在1963年报道了高压氧治疗小儿疾病, Hntchinson报道了世界上首例应用高压氧成功抢救了出生仅2分钟的窒息新生儿,并在治疗新生儿呼吸道损伤、呼吸窘迫综合征、颅内损伤、神经系统等疾病均获得确实疗效,这一方法在新生儿、婴幼儿的应用无疑是儿科发展中的新技术成果。

一、概述:

高压氧医学是一门新兴的临床学科。它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机体在高气压的特殊环境下吸入高压氧时,组织器官所产生的各种反应的机理、性质以及对机体各种生理功能和病理变化的影响。从而阐明高压氧治疗疾病的机制和选择高压氧治疗的适应症以及为制定最佳的加压治疗方案提供理论依据。

临床实践证明,高压氧对某些疾病具有独特的疗效,特别是在急救医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高压氧以其独特的治疗机理,对临床各科的某些急、慢性缺血缺氧性疾病和因缺氧引起的继发性疾病起到有效的治疗作用。因而,它几乎与临床各科都有联系,是临床医学中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但是,由于高压氧治疗有它自己的理论基础以及需要特殊的设备,所以,又有它的独立性和它自身发展的规律。因此,它也是临床医学中一个独立的专科。

自1962年Boererma发表著名的“无血的生命”的实验报告以及同年Illingworth等发表高压氧对于四肢外伤、末稍循环障碍、冠状动脉闭塞、脑血管梗塞、循环骤停、一氧化碳中毒、巴比妥中毒有疗效的报告以后,高压氧治疗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起来,其在临床上独特的治疗效果已为各国医师所公认。我国于50年代就在上海建成了加压舱,1964年李温仁教授在福州建成了我国第一座高压氧手术舱。此后,在全国各地纷纷建起了各种类型的高压氧舱,特别是80年代中期以来发展极为迅速。据全国高压氧医学学术委员会的统计:1982年6月,全国仅有氧舱116个,到1991年5月,已有各种类型的氧舱880多个。到目前为止,估计全国拥有的氧舱数量约千余座,而且,各地仍在不断地增建新舱,十年间增加6倍多。全国从事高压氧医学工作的医务人员也由十年前的不足千人增加到目前的300O多人。仅从国内高压氧医学如此迅速发展的形势来看,高压氧在临床医学上不可缺少的重要地位已为我国医学界所公认。

3O年来,我国高压氧医学在临床治疗中取得了极为丰富的实践经验。治疗疾病的种类已近百种,涉及临床各科,尤其在神经、心血管、感染、中毒、减压病、气栓症等疾病治疗方面应用更为广泛。如对脑梗塞、脑及脊髓损伤、植物人、老年痴呆、一氧化碳中毒、自缢、溺水、气性坏疽、顽固性心绞痛、急性心肌梗塞等重症的治疗均获良好的疗效,对其中某些疾患的治疗如能应用及时得当,竟可获得起死回生的疗效。在耳鼻喉科、眼科、妇产科、小儿科方面也已有应用报道。如对突发性耳聋、视网膜中央动脉梗塞、妊娠中毒,新生儿窒息,感染性脑病等的治疗均有很好的疗效。但是,以往我国在高压氧医学研究方面还主要停留在临床病例的统计、疗效分析、总结治疗经验方面,而对高压氧治疗疾病的机理做深入地研究则较少。这种以临床观察为主,实验研究为辅的状态是目前我国高压氧医学的基本形势。对我国大多数医院的高压氧科医务人员来说,直接借鉴国内外临床应用经验和某些实验研究成果,慎重应用于临床治疗也是学科发展初期的必由之路。如能利用我国病例多的优势,扩大高压氧治疗适应症的样本量,确切评价高压氧的疗效,对学科的发展将是一个贡献。然而,没有理论指导下的临床实践,也只能是经验型的,不能向更深更广的层次发展。当前,由于我国高压氧医学在应用理论研究方面还十分薄弱,致使在高压氧治疗的疾病中还有很大一部分是推测性、试验性的。因此,通过科学的、细致的临床观察和动物实验以加强理论研究,使高压氧治疗由经验型走向理论指导型,进而拓宽高压氧治疗的适应症范围,避免治疗中的盲目性,是当前我国高压氧医学工作者应有的共同责任。

综上所述,高压氧在临床医学中有其广阔的应用前途,高压氧医学也将在我国现代医学的发展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二、儿科基础知识

(一)小儿年龄分期

1、胎儿期:卵子与精子结合到小儿出生为胎儿期,共280天(40周)。

2、新生儿期:自小儿出生至出生后28天。

3、婴儿期:出生28天后到满一周岁为婴儿期。

4、幼儿期:满一周岁后至满3周岁为幼儿期。

5、学龄前期:满3周岁到满7周岁。

6、学龄期:7-12(女)或13(男)岁。

7、青春期:12(或13)至17(或18)岁。

(二)新生儿分类,分类法很多,仅简介以下几个概念。

1、足月儿:胎龄37一42周的新生儿。

2、早产儿:胎龄满28周至不满37足周者。

3、过期产儿:胎龄大于42周者。

4、低出生体重儿:初生1小时内体重不足2500g者。凡体重不足1500g者称极低出生体重儿。

(三)小儿体重

1、6个月以内:体重(kg)=出生体重(kg)十月龄×0.7

2、7 ~ 12个月:体重(kg)=(月龄-6)×0.3+7.2(kg)

3、1 ~ 2岁:体重(kg)=(月龄-12)×0.25+9(kg)

(四)小儿身长

1、新生儿:50cm

2、1周岁:75cm

3、2周岁:85cm

(五)小儿生理参数

1、呼吸、脉搏次数:见下表。

新生儿、婴幼儿呼吸脉搏次数

年龄段呼 吸脉 搏

新生儿40 ~ 45次/分120 ~ 140次/分

婴 儿30 ~ 40次/分110 ~ 130次/分

幼 儿25 ~ 30次/分100 ~ 120次/分

2、小儿正常血压推算:(1kPa=7.5mmHg)

收缩压(mmHg)=80+(岁龄×2)

舒张压(mmHg)=收缩压×2/3

三、常见的神经系统疾病

儿童时期,各系统器官都要经历一系列重要的调整及复杂变化过程,使其适应外界环境的变化,保证生存和维持健康。在小儿的死亡原因多因直接或间接与缺氧有关,如新生儿窒息、新生儿颅内出血、小儿急性脑水肿、小儿的脑性瘫痪、病毒性脑炎常常使小儿留下后遗症或致残,因此,做好对小儿疾病的综合治疗和康复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新生儿颅内出血

新生儿颅内出血主要是由缺氧和引产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和抑制状态为主要特征,是新生儿中早期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幸存者常留下轻重不等的精神、神经损害。目前临床以对症处理为主,如:新生儿特别护理、控制惊厥、止血、降低颅内压和呼吸兴奋剂的使用等,但疗效不够理想,常留下后遗症。

二)小儿急性脑水肿

小儿急性脑水肿是由感染、缺氧、缺血、中毒及急性颅脑损伤等引起的脑组织细胞外或细胞内水分增多而导致脑体积和重量增加所表现的颅内压增高的临床症候群,甚至引起“脑危象”。目前的常规临床治疗以病因治疗、一般性常规治疗、脱水疗法、低温疗法、肾上腺皮质激素疗法、促脑细胞功能恢复药物的应用为主,但临床疗效不尽人意,死亡率及致残率极高。

三)小儿癫痫

小儿癫痫是常见病,是多种原因引起的脑功能障碍的症候群。癫痫是一组慢性综合征,发作时神经元异常放电,引起短暂性脑功能障碍。按病因可分原发性(原因不明)和继发性(可以找出病因的)两大类。临床上可分:大发作、小发作、局灶性、精神运动型发作四种。目前治疗尚无新进展。仍以完全控制发作、去除病因、减少脑损伤等治疗为目的,但疗效不尽人意。

由于脑型氧中毒主要表现是抽搐(即癫痫大发作样),故有人把癫痫列入相对禁忌症。但也有人报道高压氧治疗癫痫有效。特别是缺氧、中毒、外伤、感染等继发的癫痫。

什么样的癫痫病人可以作高压氧治疗:

1.继发于脑外伤、缺氧、中毒、感染等疾病菌的症状性癫痫,原发病尚在急性期,治疗时期。

2.属高压氧的急症伴有癫痫的病人,如重症CO中毒病人有癫痫病史者。

四)小儿脑膜炎

小儿性脑膜炎是由细菌、病毒等病原体所引起的脑膜炎症,临床表现以发热、呕吐、嗜睡、烦躁、谵妄、头痛为主,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疗效好,但延误病情常引起脑积水、瘫痪、癫痫及智力低下等后遗症,目前对症治疗和抗感染治疗为主。

五)小儿脑性瘫痪(重点介绍)

脑性瘫痪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非进行性、中枢性运动功能障碍,常伴有智力低下,抽搐,感觉及性格、行为等改变。

(一)病因 引起本病的原因可发生于产前、产时或产后,常见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脑缺氧:胎儿缺氧可由先兆流产、前置胎盘、胎盘早剥、脐带脱垂等引起。新生儿可因羊水或胎粪吸入、呼吸窘迫综合征或产前孕妇用镇静剂、麻醉剂抑制了新生儿呼吸致窒息。

2、颅内出血:难产、产伤、脑血管疾病或全身出血性疾病均可引起颅内出血。

3、早产:脑性瘫痪中约l/3的病例是早产儿,因早产几易发生缺氧和颅内损伤。

4、感染:妊娠第10 ~ 18周为脑发育迅速阶段,孕母患病毒感染者易影响胎儿脑的发育。新生儿的中枢神经系统感染也可造成后遗症。

5、脑发育畸形:可因妊娠早期孕母严重营养缺乏、放射线照射、糖尿病、服用药物等引起。

6、其他:如核黄疸、遗传性疾病等,但属少见。

(二)临床表现,根据运动障碍的表现分为以下四型。

1、痉挛型脑性瘫痪:脑性瘫痪中大多数属此型,主要病变在锥体束。早期表现为握持反射增强,紧张性颈反射延迟消失。重型病例受累肌肉肌张力增强,内收肌尤为明显。上肢内收,肘、腕和指间关节屈曲。下肢症状常较严重,扶立时下肢伸直,大腿内收肌紧张,两腿交叉呈剪刀样姿势,足跟悬空,足尖着地。轻型病例仅下肢轻瘫,步态不稳,两手动作笨拙。神经病理反射方面可见各种深反射亢进,并出现踝阵挛,巴氏(Babinski)征阳性。

根据瘫痪部位,本型又分下列四种:①四肢瘫痪。②偏瘫。③截瘫。④单瘫。

2、锥体外系型脑性瘫痪:主要病变在锥体外系。出现不自主、无目的、自己不能控制的动作,睡眠时症状消失。本型在婴儿期肌张力较低,到儿童时期表现为手足挪动及舞蹈样动作、肌张力障碍、震颤及强直。肌腱反射正常。

3、肌张力低下型脑性瘫痪:此型少见。病变在小脑,但有时大脑也有畸形。婴儿时期首先表现为肌张力降低,肌腱反射不易引出。一般到第2年后才逐渐出现意向震颤,步态不稳等小脑受损的症状,但眼球震颤不明显。智能轻度障碍。

4、混合型:以上任何两型或三型并存,其中以一、二两型混合多见。此常提示脑部病

变广泛。

运动障碍为本病的基本表现,严重者可伴发智力障碍、语言、视觉、听觉功能障碍,或癫痫发作等。

(三)常规治疗

脑性瘫痪是由固定的脑部病变所引起,故一般难以治愈。但如能早期发现,积极进行综合治疗,对于促进智能恢复、减轻功能障碍均具有较好作用。其中包括:

1.加强护理 首先要保证供给充分的营养,对智能差者要进行耐心的教育,对语言困难者要进行发音的训练等。

2.瘫痪肌肉的功能恢复 平时应加强理疗、推拿、按摩和针刺治疗,促进各项功能的发育,防止瘫痪肢体肌肉的挛缩和畸形,同时还应配合肢体的功能进行锻炼。5岁后可结合病情进行手术矫正,以改善其运动功能。

3.药物 有癫痫者可根据不同类型恰当选择抗癫痫药物;有肌肉过分紧张而阻碍活动者可用抗痉挛剂如苯海素(安坦)、地西泮等;此外,也可服用神经细胞代谢剂如:三鳞酸腺苷、谷维素、维生素B1等。

四、高压氧治疗机制

高压氧治疗主要是能迅速解除呼吸障碍造成的机体严重缺氧及由于缺氧引起机体各系统的病理变化。

高压氧环境下肺泡氧分压的显著提高,使氧气从肺泡向肺毛细血管的弥散率大大增加,提高了血氧含量及其张力,迅速减轻、纠正机体的严重缺氧状态。脑缺氧改善后,呼吸中枢兴奋性增加,自动呼吸恢复,正常呼吸得到维持。

高压氧状态下,脑血管收缩,血管阻力增加,血流量减少,颅内压下降。在200Kpa氧压下,脑血流量减少21%,颅内压降低36%;在300Kpa氧压下,脑血流量减少25%,颅内压降低40%。虽然脑血流量减少,但脑组织的氧分压反而增加。因此,高压氧通过提高氧分压,使脑血管收缩,减少脑血流量,减轻脑水肿,降低颅内压,增加脑氧利用的双重作用,对打断脑缺氧—脑水肿之间的恶性循环十分有利。

高压氧改善全身缺氧状态,从而保证了有氧代谢的正常进行,纠正酸中毒,全身各主要器官得到了保护,对心肺脑的复苏十分有益。同时脑血管内皮细胞获得修复和再生所需的临界氧张力(2.67~4.00Kpa),促进了侧枝循环的形成。使受缺氧缺血损害的神经组织重新获得氧供和营养要素,ATP水平提高,线粒体和细胞器酶的合成功能增强,促进了受损细胞的修复。

可抑制细菌生长,繁殖,高压氧与抗生素有协同作用,增强吞噬和杀菌能力。

五、小儿高压氧治疗的选择

1.由于孕妇的健康状况直接影响了胎儿的生长和发育,孕妇患有缺氧性疾病会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对这类患者所分娩的新生儿应常规进行高压氧治疗。如孕妇所患的主要疾病是:先天性心脏病、后天性心脏病、妊娠毒血症、糖尿病、感染、中毒、贫血、肾病、胎盘功能不全、过敏性疾病等,所分娩的新生儿应常规进行高压氧治疗。

2.孕妇在分娩过程中或医务人员在接生过程中,对新生儿造成的短时间缺血、缺氧性损害,都应高度重视,应立即进行高压氧治疗。例如产程过长;脐带无露、脱垂或绕颈;胎头吸引或胎产助产;胎儿异位产;胎膜早破;难产儿等。

3.新生儿的死亡大多直接或间接地与缺氧有关。凡是能使血氧浓度降低的任何原因,都应在排除病因给予综合治疗并保证生命体征平稳的情况下及时进行高压氧治疗。新生儿常见的疾病有;新生儿破伤风;新生儿肺透明膜病;新生儿窒息复苏后;新生儿吸入综合征;新生儿宫内窘迫征;新生儿产伤所致的颅骨骨折、头部血肿、软组织或皮肤损伤;新生儿术前准备或术后恢复;新生儿脐带炎;新生儿脓疱症等。

4.因为我国生产的婴儿氧舱舱体长1m,因此凡身长在1m以下的婴儿,有高压氧治疗的适应症,均应该首先选择在婴儿氧舱中治疗,主要治疗病毒性脑炎及后遗症、缺氧缺血性脑病。败血症。各种中毒性疾病(白果、霉变甘蔗、药物过量、毒气等)、感染性疾病等。

虽然合理应用高压氧治疗可以抢救和治疗新生儿、婴幼儿不少疾病,挽救其生命,然而也不是什么病都能做高压氧治疗。高压氧专业医师应该严格选择适应症及禁忌症,如内外出血末控制者,气胸、肺空洞及肺大泡者,严重肺部感染,原因不明高烧,鼻窦炎及中耳炎,32孕周以下的新生儿,极低出生体重等都不适应做高压氧治疗。

婴儿氧舱治疗方案的制定,主要以防止发生眼型氧中毒为原则。我国新生儿及婴幼儿治疗方案是经检索国内科资料而设计的,它既有严格的治疗时间、压力、氧浓度。操作规程等限制,又有根据患儿具体病情、体质、年龄等方面的应用范围,从而保证治疗的安全性和实践性。

在进行高压氧治疗时,如果机体吸入高分压、高浓度、超过一定时限的氧气,氧会对机体产生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因此,对出生后婴幼儿治疗要严格掌握高压氧的压力、时间。氧浓度以及小儿的体质、病情、治疗反应等情况,尽量避免高压氧治疗的副作用发生。以往有种理论认为新生地或婴幼儿吸高压氧极易使晶体后纤维组织增生(RLF)造成失明,同时由于对吸氧的剂量又很难规定或掌握,因此许多医疗单位不敢开展对新生儿的高压氧治疗。近几十年来,经过大量的回顾性和前瞻性研究结果证实,适宜的高压氧治疗对RLF的形成影响轻微。只有超过规定氧剂量的使用,对极低出生体重的未成熟婴儿、高危产儿,才会造成RLF的形成,使视网膜有大量血管新生和成纤维细胞浸润,致视网膜功能发生障碍,造成永久性失明。同时,应该注意新生儿同时患有脑室出血、高碳酸血症、乳酸血症、维生素E缺乏症、产前不良因素等病症时,视网膜可能已有一定程度损害,因此在高压氧治疗前应严格选择,并做专科鉴定与临床评估,或适应高压氧治疗,或判为禁忌者以免进一步加重眼部损伤。

小儿在接受高压氧治疗前,应该换上全棉衣服和包被,给小儿解大小使或换好尿布,治疗前半小时喂奶。在高压氧治疗期间防止小儿感冒,如遇不适应向专科医师反映。小儿在治疗后应细心观察其睡眠、饮食、大小便、精神、病情的变化,以便医师随时修改治疗方案。

六、高压氧治疗方法

(一)治疗设备的选择

1、婴儿氧舱主要适合生命体征较稳定的新生儿治疗,部分婴儿也可选用。

2、病情危重的患儿以选用多人舱治疗为宜,并选用适当的供氧方式。

3、婴儿、幼儿如能合作,可用单人氧舱治疗,并由成年人陪治。新生儿也可选用单人氧舱。

(二)治疗压力的选择 目前压力选择方案差异较大,有等研究规范的方案。

1、国外报道新生儿、婴幼儿高压氧治疗压力多为0.15~0.25MPa。

2、国内多人舱及单人舱治疗压力多选用0.15 ~ 0.25MPa。

3、婴儿氧舱目前国内多选择0.12 ~ 0.16MPa治疗压力。

新生儿及婴儿选用0.12-0.16MPa治疗压力似感偏低,婴儿氧舱氧浓度一般在80%左右,吸入0.12-0.13MPa的高压氧与在常压力吸入纯氧相比,常压下吸纯氧时的肺泡氧分压为88.7MPa,而0.12-0.13MPa下吸入80%浓度氧时肺泡氧分压约为75一90MPa,对照提高血氧含量的能力两者并无明显区别。国内外大量临床报告显示,婴幼儿使用0.15 ~0.2MPa压力治疗是安全的,因此这一治疗压力选择值得进一步研究。

(三)治疗时间与疗程 为尽量避免高压氧对眼的毒性作用,婴幼儿每次高压氧治疗吸氧时间宜选20 ~ 30分钟,每天治疗1 ~ 2次,5 ~ 10次为一个疗程。总疗程控制在40次以内为宜,但必要时(如治疗脑性瘫痪)总疗程亦可适当延长,此时最好也适当延长每个疗程之间的间歇期,同时加强对氧毒性作用的监督。

小儿高压氧治疗方案-A

年 龄治疗压力

〖MPa〗稳压时间〖min〗升压时间

〖min〗升压速度

Mpa/min减压时间〖min〗减压速度

Mpa/min洗舱时间

〖min〗

1~15天0.1320150.002~0.003150.002不需洗舱

16~30天0.1420200.003-0.002200.003不需洗舱

2~4月0.1520250.004-0.0025250.004不需洗舱

5~8月0.1625250.005-0.003250.00510

9~12月0.1725250.006-0.0035250.00610

1~2岁0.1730250.007-0.004250.00710

2~5岁0.1830250.008-0.0045250.00810

5~12岁0.1830300.009-0.005300.00910

>12岁同 成 人

小儿高压氧治疗方案-B

年 龄治疗压力

〖MPa〗升压时间

〖min〗减压时间

〖min〗稳压时间〖min〗洗舱

要求洗舱

时间治疗氧

气浓度

1~30天

新生儿0.1510~1510~1520~30舱内

氧气

浓度

>75%3×2>75%

1~12月

婴儿0.16~0.18151525~303×2>75%

1~3岁

幼儿0.18~0.202020403×2>75%

【注】

① 3个月内小儿每天可治疗1~2次,5次为一疗程,疗程间可休息2天;

② 3个月以上小儿每天可治疗1~2次,5~10次为一疗程,疗程间可休息2~3天;

③ Mpa指附加表(表压)

④ 入舱前要空腹0.5-3小时

⑤ 治疗禁忌症:内出血未停止者、气胸、肺空洞、肺大泡、严重肺部感染、鼻窦炎、原因不明高热、、中耳炎、32孕周以下新生儿、极低出生体重儿

⑥ 婴儿氧舱的使用环境温度为:20¬26℃

七、高压氧对婴幼儿的毒副作用

除氧中毒、减压病、气压伤等与对成人相同的毒副作用外,尚有某些特殊的毒副作用。

1、高压氧对眼的毒性作用自五十年代起已引起广泛关注。毒性作用主要发生于未成熟婴儿,表现为晶体后纤维组织增生,视网膜大量新生血管形成和成纤维细胞浸润,最终导致视网膜功能障碍,甚至失明。大量研究证明,这种影响主要发生在高压、超长时间用氧的未成熟儿,对一般婴幼儿绝非严重。虽然在高压氧治疗婴幼儿疾病时应认真考虑这一因素,但也无需像美、日等国将新生儿列为高压氧治疗的禁忌。

2、高压氧的致畸作用:Grote等将妊娠9天的兔子置于0.15MPa或0.2MPa氧压下5小时,第四天取出免胎儿,发现先天性畸形发生率增高。还有报告发现将孕期妊娠动物暴露于0.25MPa高压氧下,每天2小时,发现胎儿畸形、尾骨异常等情况。但是在有些对照组性研究中并未发现高压氧使致畸率增加。

3、动物胎儿发育迟缓:Bimes和其它一些研究发现,高压氧可使动物胎儿体重减轻,长骨的长度减少,软骨发育迟缓等,但尚未见对人体胎儿类似影响的报道。

4、染色体畸变: Yusa等研究大鼠骨髓染色体时发现,暴露在0.3-0.4MPa高压氧下的大鼠骨髓染色体出现了缺失和断裂等改变。

以上研究虽不充分,但提示我们对妊娠早期(倒如妊娠3个月以内)的孕妇,高压氧治疗应取审慎态度。如因妊娠以外的原因需要作高压氧治疗时,应加强对胎儿的监护。

八、高压氧治疗设备的选择

新生儿及婴幼儿高压氧治疗目前采用的舱型很多,各有不同的优缺点。

-)舱型选择

1、多人舱 用多人舱治疗,其优点是护理比较方便,必要时还可进行其它治疗。其缺点是较易发生舱内交叉感染。

①面罩供氧:不能使用活辨式面罩,必须使用开放式面罩供氧。如果同时有多个婴幼儿治疗,易使舱内氧浓度升高。

②隔离式供氧:通过设备的简单改造,即可在多人舱内保证对婴幼儿开放供氧,又不致增加舱内氧浓度。重庆大坪医院高压氧科有较成熟的经验。

③氧帐或头帐供氧:可以保证吸入的氧浓度,但帐内的CO2浓度要小心控制。深圳人民医院,广州中山医学院附一院均有使用报道。

2、单人氧舱 单人氧舱在婴幼儿治疗中被广泛应用。其优点是可以使人体“浸泡”在高压氧中,不仅可以呼吸高压氧,而且可以通过皮肤、粘膜吸收部分氧。缺点是舱位狭窄,体位受限,常需有成年人陪治,护理也比较困难。

3、婴儿舱 婴儿舱在国外未见报道。国内自八十年代起,先后在宁波氧舱厂、武汉701所、贵州风雷军械厂等地试制、生产。目前国内各地在用的婴儿氧舱约700余台。婴儿舱主体由有机玻璃制成,便于观察、监护。舱体轻巧,结构简单,操作易学,不少使用单位把它直接设在新生儿或儿科科室,便于治疗。同样它也有“浸泡”的优点,保证吸高压氧的有效性。但是婴儿氧舱也有一些缺点。首先是舱体狭小,不能陪治,护理困难。为了保证治疗顺利进行,有时不得不给患儿使用镇静剂。此外,该类舱均无空调装置,在夏季和冬季带来治疗不便,其解决办法是在治疗室内进行空调。婴儿氧舱只适合体长90cm以下的患儿进行治疗。目前我国婴儿舱最大工作压力为0.2MPa。

九、高压氧治疗的禁忌证

1、与成人禁忌症相同

① 绝对禁忌症: 未经处理的气胸;

活动性出血及出血性疾病;

结核性空洞形成并咯血;

= 2 * ROMAN II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

②相对禁忌症:重症上呼吸道感染、重度鼻窦炎、未加处理的恶性肿瘤、视网膜剥离、病窦综合征、化脓性中耳炎、咽鼓管阻塞。

2、小儿高烧惊厥。

3、低出生体重儿。

4、妊娠早期(如3-4个月)孕妇高压氧治疗应取十分审慎的态度。

十、高压氧治疗注意事项

新生儿窒息在恢复自主呼吸后即可进行高压氧综合治疗,治疗越早越好。新生儿颅内出血则需要待活动性出血停止后才能进行高压氧治疗。感染性疾病应在控制感染及高热情况下再进行高压氧治疗。若伴有癫痫、抽搐、呕吐等症状时,应使其得到控制后再进行高压氧治疗。

应用加压舱进行新生儿“隔离”治疗时,隔离罩内氧含量应保持在90%以上。心跳呼吸骤停者,在心跳、呼吸恢复并建立了有效循环后,应尽早进行高压氧治疗。脑外伤所致的脑水肿,应在颅内出血被控制稳定后再进行高压氧治疗。

减压过程中颅内压可出现“反跳现象”,最好在进舱前用激素和脱水剂处理后。脑水肿应在其他的综合治疗基础上进行高压氧治疗,才能取得更好的治疗效果。一旦确诊脑性瘫痪应早期进行高压氧综合治疗,一般以3~6疗程为宜。

十一、临床疗效

Hutchinson等(1963年)报道用100~300Kpa氧压的高压氧对65例出生2~3min窒息的新生儿进行治疗,其中35例存活。Pilinoga等报道高压氧治疗新生儿颅内出血和其他出血性疾病,发现在治疗第3~4日,肝脏胆红素代谢功能转为正常,未发生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方谊报道高压氧治疗新生儿颅内出血69例,治疗一般在3个疗程以上,直至临床症状消失,头颅B超正常,1月后进行Gesell法查发育商DQ>90者达100%,无任何后遗症。

海军401医院(1979年)报道应用高压氧治疗急性脑缺氧、脑水肿54例,完全控制24例,好转9例,无效12例,死亡17例,有效9例。陈飞等报道的因急性中毒所致的脑水肿、脑缺氧20例,其中19例经常规治疗无效且恶化后才改用高压氧治疗,结果:17例完全控制、3例死亡。因此,高压氧治疗越早疗效越好,死亡3例均为脑水肿、缺氧在10小时以上,1例出现脑疝,2例出现其他并发症;而17例在发现症状10小时以内开始治疗,无1例死亡。

许冠生等对55例心跳呼吸停止应用高压氧抢救,以为脑水肿于复苏后24~36小时开始形成,3~6天达高峰,若在24小时内尽早高压氧治疗,疗效好,并发症少,易苏醒。范理等(1995年)报道37例高压氧综合治疗小儿神经系统疾病,高压氧组治愈12例,有效21例,无效4例,总有效率89.2%,结果提示高压氧综合治疗疗程短、治愈率及有效率明显高于对照组。宋秀珍等报道高压氧治疗14例散发性脑炎,治愈22例(78.6%),好转5例(17.9%)、无效1例(3.5%),治疗时间在20次以内,痊愈18例(94%),好转1例(5%)、无效1例(5%)。随访半年~2.5年,共16例,痊愈12例(75%),后遗症3例(18.8%),死亡1例(16.2%),结果表明高压氧综合治疗散发性脑炎效果好,越早治疗效果越好。湖南医学院用高压氧治疗病毒性脑炎60例,治愈率为60%,总有效率为95%。贾爱华等报道高压氧治疗化脓性脑膜炎45例,痊愈率93.3%(42/45)、好转率4.2%(2/45)、病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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