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40)
癔症是指一种以解离症状(如部分或完全丧失对自我身份识别和对过去的记忆等,CCMD-3称为癔症性精神症状)和转换症状(在遭遇无法解决的问题和冲突时产生的不快心情,以转化成躯体症状的方式出现,CCMD-3称为癔症性躯体症状)为主的精神障碍。这些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基础。本障碍有癔症性人格基础,起病常受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影响。除癔症性精神病或癔症性意识障碍有自知力障碍外,自知力完整或部分完整,病程多反复迁延。(注:资料来自《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余金龙)
【症状标准】
1、有心理社会因素作为诱因,并至少有下列1项综合征:①癔症性遗忘;②癔症性漫游;③癔症性多重人格;④癔症性精神病;⑤癔症性运动和感觉障碍;⑥其他癔症形式;
2、没有可解释上述症状的躯体疾病。
【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
起病与应激事件之间有联系,病程多反复迁延。
【排除标准】
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如癫痫所致精神障碍)、诈病。
【说明】
(1)癫痫可并有癔症表现,此时应并列诊断;
(2)癔症性症状可见于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假如有分裂症状或情感症状存在,应分别作出后两者的相应诊断。
癔症又包括以下各亚型:
编码:40.1 癔症性精神障碍
编码:40.11 癔症性精神障碍>>癔症性遗忘
【诊断标准】
1、符合癔症诊断标准;
2、对曾经是或仍然是创伤性或应激性事件有部分或完全遗忘;
3、排除器质性遗忘,如头部外伤后的遗忘和意识障碍(中毒、癫痫发作,或其他急性器质性障碍)恢复后的遗忘。
编码:40.12 癔症性精神障碍>>癔症性漫游
【诊断标准】
1、符合癔症诊断标准;
2、在觉醒状态,作无计划和无目的漫游;漫游中能保持基本的自我照顾,以及与陌生人简单交往(如搭车,问路),与其不深入的短暂接触看不出有精神异常;
3、有自我身份识别障碍,但不是癔症性多重人格;
4、事后有遗忘;
5、开始和结束都是突然的。
编码:40.13癔症性精神障碍>>癔症性身份识别障碍
【诊断标准】
1、符合癔症诊断标准;以自我身份识别障碍为主,丧失自我同一感,有双重人格或多重人格;
2、对周围环境缺乏觉察,周围意识狭窄或对外界刺激异乎寻常的注意狭窄和选择性注意,并与病人改变了的身份相联系;
3、上述症状必须是非己所欲,发生在宗教或文化背景认可情境中的类似状态之外或系其延伸;
4、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5、排除分裂症及其相关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编码:40.14癔症性精神障碍>>癔症性精神病
【症状标准】
1、符合癔症诊断标准;
2、反复出现的以幻想性生活情节为内容的片断幻觉或妄想、意识朦胧、表演性矫饰动作,或幼稚与混乱的行为,或木僵为主。
【严重标准】
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受损,或自知力障碍,对疾病泰然漠视。
【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1周,其中可有短暂间歇期。
【排除标准】
排除分裂症或相关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编码:40.141癔症性精神障碍>>癔症性精神病>>癔症性附体障碍
【诊断标准】
符合癔症性精神病的诊断标准和以神怪或死者的亡灵等附体的自我身份识别障碍为主,因此取代了自己的身份,可达妄想程度。
编码:40.1411癔症性精神障碍>>癔症性精神病>>癔症性附体障碍>>与文化相关的癔症性附体障碍
与文化相关的癔症性附体障碍是一种在浓重的宗教或迷信背景下,由明显心理社会因素作为发病诱因的与文化相关的癔症。临床表现以神鬼、灵魂附体为主,病人常有癔症性格,有的已有过癔症发作史。应排除由巫师、巫医等通过祈祷、祭奠等仪式活动,自我诱导出现的附体状态。
【诊断标准】
1、符合癔症性附体障碍的诊断标准和症状的产生及内容都与作为诱因的心因和宗教迷信有关,可达妄想程度,伴有情感爆发、哭笑无常、暗示性明显增高,或癔症性双重人格或多重人格等癔症症状;
2、有部分的或完全的选择性遗忘,可伴有虚构;
3症状突然发生和中止,持续时间短暂。
编码:40.142癔症性精神障碍>>癔症性精神病>>癔症性木僵
【诊断标准】
1、符合癔症性精神病的诊断标准;
2、以木僵为主。
编码:40.2 癔症性躯体障碍
编码:40.21癔症性躯体障碍>>癔症性运动障碍
【诊断标准】
1、符合癔症的诊断标准;有心理社会因素作为诱因;
2、有躯体运动不能障碍,如肢体瘫痪、站立不能,或步行不能
3、临床表现缺乏神经解剖生理基础;
4、排除器质性疾病。
编码:40.22癔症性躯体障碍>>癔症性抽搐发作
【诊断标准】
符合癔症的诊断标准和突然和出乎意料的抽搐发作,类似于癫痫发作的某种形式,但并无意识丧失、咬舌、严重摔伤,或小便失禁。应注意与癫痫发作的同病情况相鉴别。
编码:40.23癔症性躯体障碍>>癔症性感觉障碍
【诊断标准】
1、符合癔症的诊断标准;有心理社会因素作为诱因;
2、有躯体感觉障碍,如失音、失明、耳聋,或部分或整个躯体的某种或所有正常皮肤感觉的部分或全部丧失(应标明触觉、针刺觉、震动觉、热觉、冷觉等);
3、临床表现缺乏神经解剖生理基础和根据排除器质性疾病。
编码:40.3混合性癔症躯体-精神障碍
【诊断标准】
上述解离障碍或转换障碍的任何混合形式。
编码:40.91其他或待分类癔症>>40.91Ganser综合征
编码:40.92其他或待分类癔症>>见于童年和青少年的短暂的癔症性障碍
注:1、资料来自CCMD-3,为了便于非医学背景人群的阅读,我对全文做了部分整理,余金龙。
2、以上诊断和分离系统并不完善,目前仍在不断修改中,例如,临床上很常见的“癔症性情感爆发”也没有在上述标准中进行重点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