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的患者或者患者家属认为“得了肺癌不能手术,手术会引起肿瘤扩散转移”,有的甚至提供证据为“我身边的某某患者得了肺癌并做了手术,其结果还没有同样得肺癌的谁谁活的时间长”等等。其实,这其中是存在认识的误区的。
目前,肺癌(当然也包括其它系统的肿瘤)逐渐被认识到是一种全身性疾患,并且需要综合性治疗,其中包括手术、放化疗、免疫治疗、分子靶向治疗、中医中药治疗等等。那么,如何应用上述各种治疗措施呢?或者说,每一位肺癌患者,在治疗中应以上述治疗措施中哪一种为重点呢?这就涉及到“肺癌治疗指南”中所提到的 “分期治疗原则”,也就是说,每一位患者在确诊为肺癌(即有病理诊断结论)后应该通过临床检查手段获得其相对准确的临床分期。为什么说“相对准确”呢,因为患者所采用的检查手段不同、检查者的主观因素等等都会对临床分期的不同产生影响。获得临床分期后,那患者的治疗方案就相对明朗了,例如对于非小细胞肺癌 Ⅰ、Ⅱ期的患者来讲,根治性手术治疗则是治疗的重中之重,并且对于术后病理分期为Ⅰ期,特别是Ⅰa期患者术后是不需要辅助放化疗的;那如果患者为Ⅳ期,原则上则失去了手术切除肿瘤的机会,此时应以放化疗或分子靶向治疗等为重点。但上述治疗程序并非为固定模式,还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也就是应该采用“个体化的治疗方案”,例如对于那些伴有严重心肺功能不良、有出血倾向等手术禁忌症的Ⅰ、Ⅱ患者则不能免强采用手术治疗,那样做风险太大,此时可采用缩小范围的手术切除如肺段切除,或者采用根治性放疗等,都不失为一种低风险且同样可达到一定程度效果的治疗方案。再比如,某些局部晚期的肺癌患者,先前评估时可能无手术机会,但经过一段时间放化疗治疗后会出现分期下降,仍会存在手术根治性切除肿瘤机会的。至于有些人所提供的证据--“我身边的某某患者得了肺癌并做了手术,其结果还没有同样得肺癌的谁谁活的时间长”,这本身就是个错误,因为两个不同的个体间存在诸多不同因素,如性格、脾气、基础疾病、身体内在环境等,即便是所患肺癌为同样的病理类型,那也可能存在治疗方式、恶性程度、病理分期等不一样的可能性,因此,本身此种比较方式即为错误的,那结论也自然不正确。
因此,现阶段的肺癌治疗应该是综合性个体化的治疗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