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物“与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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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物”与皮肤病

在皮肤科临床实践中,将诱发或加重皮肤病病情或瘙痒、疼痛症状的食物称为“发物”。通常情况下“发物”也是食物,适量食用对大多数人不会产生不适,只是对某些特殊体质者以及相关疾病如瘙痒、过敏性皮肤病才会诱发或加重病情。中医对食物宜忌的认识早于食物治疗。历代医家在应用食物进行养生保健、却病疗疾、康复调摄的过程中,因人、因时、因地、因病制宜,对不同食物的性质、疗效利弊等进行了长期观察、验证,逐渐积累并揭示了因不当饮食、不明饮食避忌而诱发疾病产生或加重、降低药物疗效、影响机体康复的诸多不良因素。其中“发物”是重要因素之一。从而使食物禁忌贯穿于中医药发展的全过程,并有效地指导对疾病的防治。在皮肤病的诊断、治疗与康复过程中得到集中体现。

纵观古代医药史料,有众多有关食物禁忌的专论出现。如《黄帝内经》、《金匮要略》、《千金要方》、《本草纲目》、《食物本草》、《饮膳正要》、《随息居饮食谱》等均有相关记载,且禁忌食物种类繁多,特点各异,至今仍不乏科学道理。如《金匮要略·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篇》指出:“所食之味,

“发物”与皮肤病

在皮肤科临床实践中,将诱发或加重皮肤病病情或瘙痒、疼痛症状的食物称为“发物”。通常情况下“发物”也是食物,适量食用对大多数人不会产生不适,只是对某些特殊体质者以及相关疾病如瘙痒、过敏性皮肤病才会诱发或加重病情。中医对食物宜忌的认识早于食物治疗。历代医家在应用食物进行养生保健、却病疗疾、康复调摄的过程中,因人、因时、因地、因病制宜,对不同食物的性质、疗效利弊等进行了长期观察、验证,逐渐积累并揭示了因不当饮食、不明饮食避忌而诱发疾病产生或加重、降低药物疗效、影响机体康复的诸多不良因素。其中“发物”是重要因素之一。从而使食物禁忌贯穿于中医药发展的全过程,并有效地指导对疾病的防治。在皮肤病的诊断、治疗与康复过程中得到集中体现。

纵观古代医药史料,有众多有关食物禁忌的专论出现。如《黄帝内经》、《金匮要略》、《千金要方》、《本草纲目》、《食物本草》、《饮膳正要》、《随息居饮食谱》等均有相关记载,且禁忌食物种类繁多,特点各异,至今仍不乏科学道理。如《金匮要略·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篇》指出:“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提示了不相宜的食物与疾病转归的关系。《本草纲目》记载:“凡服药,不可杂食肥猪犬肉,油腻羹鲋,腥臊陈臭诸物。凡服药,不可多食生蒜、胡荽、生姜、诸果、诸滑滞之物”。作为食物禁忌核心内容的“发物”,是从古至今沿袭的传统经验,历代医家对此尚缺乏系统、完整、全面的总结。现据有关医籍,遵循中医药理论,结合皮肤病临床实践对“发物”进行分析和探讨。

“发物”的含义

从字面上讲,“发”即诱发、激发、复发等。发物这类食物,在古医籍中虽描述生动、形象、具体,但从概念上讲尚缺乏系统、完整、准确的理论阐释。一般多习称为辛热物、海鲜、腥发物等,其致病具发热、发疮、发毒、动火、动风、助湿、生痰、动气和发痼疾的特点。如《医学心传达室全书》:“毒病忌海鲜、鸡、虾发物”;《本草纲目》:“羊肉大热,热病及天行病,疟疾后,食之必发热致危”;《随息居饮食谱》:“鹅,动风发疮”:鸡“多食生热、动风”;猪肉“多食助湿热”;芥菜“发风动气”;胡椒“动火”等。通过中医古籍所描述的发物种类及致发疾病的分析,“发物”含义包含广义和狭义两方面。

广义方面,正如秦伯末在《中医对于病人的膳食问题》中言:“凡能引起口干、目赤、牙齿肿胀、大便秘结的荠菜、韭菜、香菇、金花菜等,都有发热的可能,俗称发物”。故“发物”可理解为:在健康人正常摄入、服药期间及病后调理的饮食过程中,能诱发、激发新病或妨碍治疗、加重病情,影响机体康复的食物。一般来讲,多具辛辣燥烈性味、刺激性强、或油腻厚味、鱼腥海鲜等食物。因发物不利于疾病的治疗和机体的康复,故要忌口。

狭义方面,“发物”是针对于现代医学所指的变态反应(过敏)性疾病、瘙痒性皮肤病、银屑病等复发性皮肤病患者而言。古医籍亦早有记载,戴思恭《证治要诀·丹毒》曰:“有人一生不可食鸡肉及章鱼动风等物,才食则丹随发”。故发物的含义又可理解为:因个体体质原因而诱发或加重疾病的食物。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的食物既都有可能成为发物,又因人而异,不会对任何人都产生致病作用,常由家族遗传、个体差异(过敏体质状态)所决定,且受季节气候、精神心理、膳食搭配、加工制作等因素影响。

“发物”之所以会诱发或加重病情,或致缠绵难愈,现代医学认为:一是某些食物所含的异体蛋白作为抗原(过敏源),引起变态反应性疾病发作或复发、加重。如禽蛋、牛、羊肉、奶、海鲜等往往引起荨麻疹、湿疹等瘙痒性皮肤病的发作或加重。二是一些辛辣、刺激性较强的食物,如酒类、辣椒、胡椒等极易引起炎症扩散或加重。

“发物”分类及致病特点

清代王士雄在《随息居饮食谱》反对偏食,提倡“食忌”。列举了“发物”:致发热—姜、薤、羊肉、川椒、胡椒;致发风—春芥、虾、蟹、鹅;致助湿—枇杷、单脂;致积塞—蚌、田螺、西瓜、鲜柿;致动血 —蘑菇、胡椒;致动气—比目鱼、羊肉、春芥。其涉及的发物种类提法趋于集中,且言明了在辨治疾病、养生调摄时,须忌食避害之理。现以传统认识将发物归纳为五类:

1、助热动火类:多具辛热燥烈之性,能助热动火、伤津劫液。如酒、葱、姜、椒、蒜、韭、芥、羊肉、狗肉及油炸之物。素体热盛,阴虚火旺之荨麻疹、湿疹、丹毒、疮痈疔疖等瘙痒性及感染性皮肤病、红斑狼疮等不宜食用。

2、动风发物:多具升发、散气、火热之性,能使人生风,致瘙痒或邪毒走窜。如鱼、虾、蟹、贝、猪头肉、鸡肉、鹅肉、牛乳、鸡蛋、蘑菇、木耳等。荨麻疹、湿疹、丹毒、疮痈疔疖等瘙痒性及感染性皮肤病不宜食用。

3、助湿发物:多具肥甘涩腻、胶着粘滞之性,能生湿酿热,碍脾运化、恋邪。如糯米、饴糖、大枣、面食、肥肉及甘甜滋腻诸物。多用于体内津液不足、失于滋养的病症,如唇舌干燥、大便燥结、口渴喜饮、肌肤失去润泽、尿少、舌红少津等。湿热病、黄疸、淋证、痢疾、带下、疟疾等忌食。

4、动血发物:多具活血散血、作用峻烈之性,能动血伤络,迫血外溢。如辣椒、、酒类、牛羊肉、狗肉、全蝎等。血管炎如过敏性紫癜、结节性红斑、多形性红斑等应忌食。

5、动病发物:多具较强刺激之性,能诱发痼疾,如鱼虾等海鲜、牛羊肉及蘑菇、木耳、椿芽、香菜等,曾患复发性、过敏性皮肤病,如银屑病、湿疹、荨麻疹等者应忌食。

“发物”致病原理

1、饮食不当:多由食物选择、搭配、烹饪不当,或饮食失节、违犯时令、长时间偏嗜等,使食物中有害物质积累,或消化、吸收不良,食物偏性损伤脏腑功能,可能成为“发物”而导致疾病发生。如《景岳全书》提及“偶病之人,多非食而疑食者,曰某日曾食物,或某肉,某面,其日即病”。又提及鹅卵“多食伤胃滞气、发痼疾”;栗“生食难化,熟食滞气”。

2、食物与药物产生不良作用:食物与药物各具不同性味及作用,患病服药治疗时,若食物与药物作用不一致时,就会减弱、抵消药物疗效,甚或产生毒副反应,从而妨碍疾病的治疗。《本草纲目》提及“凡服药,不可杂食肥猪犬肉,油腻羹鲋,腥臊陈臭诸物。凡服药,不可多食生蒜、胡荽、生葱、诸果、诸滑滞之物”,不无道理。

3、食物与疾病的关系:疾病有表里、寒热、虚实、阴阳之分,食物有温热、寒凉、酸苦甘辛咸五味之别及消补、散泄、滑涩诸特点。食物的作用与所患病症的性质、趋势相逆则助邪伤正,添病益疾。《王氏医存》“凡病未愈忽添内外杂证,或旧疾复发,皆不善调理所致”,即包含了食物致病因素。临床如湿热证忌食猪肉、饴糖、面食、枣;疮疡等皮肤病忌食酒、蒜、椒、姜及腥臊海鲜物。

4、食物对病后调理的影响:疾病初愈,余邪未清,正气未复,饮食失当可致“死灰复燃”或变生他疾。如《本草害利》:“羊肝,凡疮家及痼疾者,食之即发,宜忌之”。

合理忌食“发物”

皮肤病患者可以通过皮内、点刺试验或食物IgE、IgG试验检测出可能的致敏食物,或将所食食物的种类、量及时间与瘙痒或皮肤损害发生的时间、程度记录下来 (即记食物日记)。这样就能有的放矢的忌口。一般待皮肤病治愈、稳定一段时间后,可尝试从小量开始,如无疾病复发或加重,可逐渐增加量和次数。经过反复多次“脱敏”,一些人对原来过敏的食物,可以不再发生过敏反应。

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提示了不相宜的食物与疾病转归的关系。《本草纲目》记载:“凡服药,不可杂食肥猪犬肉,油腻羹鲋,腥臊陈臭诸物。凡服药,不可多食生蒜、胡荽、生姜、诸果、诸滑滞之物”。作为食物禁忌核心内容的“发物”,是从古至今沿袭的传统经验,历代医家对此尚缺乏系统、完整、全面的总结。现据有关医籍,遵循中医药理论,结合皮肤病临床实践对“发物”进行分析和探讨。

“发物”的含义

从字面上讲,“发”即诱发、激发、复发等。发物这类食物,在古医籍中虽描述生动、形象、具体,但从概念上讲尚缺乏系统、完整、准确的理论阐释。一般多习称为辛热物、海鲜、腥发物等,其致病具发热、发疮、发毒、动火、动风、助湿、生痰、动气和发痼疾的特点。如《医学心传达室全书》:“毒病忌海鲜、鸡、虾发物”;《本草纲目》:“羊肉大热,热病及天行病,疟疾后,食之必发热致危”;《随息居饮食谱》:“鹅,动风发疮”:鸡“多食生热、动风”;猪肉“多食助湿热”;芥菜“发风动气”;胡椒“动火”等。通过中医古籍所描述的发物种类及致发疾病的分析,“发物”含义包含广义和狭义两方面。

广义方面,正如秦伯末在《中医对于病人的膳食问题》中言:“凡能引起口干、目赤、牙齿肿胀、大便秘结的荠菜、韭菜、香菇、金花菜等,都有发热的可能,俗称发物”。故“发物”可理解为:在健康人正常摄入、服药期间及病后调理的饮食过程中,能诱发、激发新病或妨碍治疗、加重病情,影响机体康复的食物。一般来讲,多具辛辣燥烈性味、刺激性强、或油腻厚味、鱼腥海鲜等食物。因发物不利于疾病的治疗和机体的康复,故要忌口。

狭义方面,“发物”是针对于现代医学所指的变态反应(过敏)性疾病、瘙痒性皮肤病、银屑病等复发性皮肤病患者而言。古医籍亦早有记载,戴思恭《证治要诀·丹毒》曰:“有人一生不可食鸡肉及章鱼动风等物,才食则丹随发”。故发物的含义又可理解为:因个体体质原因而诱发或加重疾病的食物。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的食物既都有可能成为发物,又因人而异,不会对任何人都产生致病作用,常由家族遗传、个体差异(过敏体质状态)所决定,且受季节气候、精神心理、膳食搭配、加工制作等因素影响。

“发物”之所以会诱发或加重病情,或致缠绵难愈,现代医学认为:一是某些食物所含的异体蛋白作为抗原(过敏源),引起变态反应性疾病发作或复发、加重。如禽蛋、牛、羊肉、奶、海鲜等往往引起荨麻疹、湿疹等瘙痒性皮肤病的发作或加重。二是一些辛辣、刺激性较强的食物,如酒类、辣椒、胡椒等极易引起炎症扩散或加重。

“发物”分类及致病特点

清代王士雄在《随息居饮食谱》反对偏食,提倡“食忌”。列举了“发物”:致发热—姜、薤、羊肉、川椒、胡椒;致发风—春芥、虾、蟹、鹅;致助湿—枇杷、单脂;致积塞—蚌、田螺、西瓜、鲜柿;致动血 —蘑菇、胡椒;致动气—比目鱼、羊肉、春芥。其涉及的发物种类提法趋于集中,且言明了在辨治疾病、养生调摄时,须忌食避害之理。现以传统认识将发物归纳为五类:

1、助热动火类:多具辛热燥烈之性,能助热动火、伤津劫液。如酒、葱、姜、椒、蒜、韭、芥、羊肉、狗肉及油炸之物。素体热盛,阴虚火旺之荨麻疹、湿疹、丹毒、疮痈疔疖等瘙痒性及感染性皮肤病、红斑狼疮等不宜食用。

2、动风发物:多具升发、散气、火热之性,能使人生风,致瘙痒或邪毒走窜。如鱼、虾、蟹、贝、猪头肉、鸡肉、鹅肉、牛乳、鸡蛋、蘑菇、木耳等。荨麻疹、湿疹、丹毒、疮痈疔疖等瘙痒性及感染性皮肤病不宜食用。

3、助湿发物:多具肥甘涩腻、胶着粘滞之性,能生湿酿热,碍脾运化、恋邪。如糯米、饴糖、大枣、面食、肥肉及甘甜滋腻诸物。多用于体内津液不足、失于滋养的病症,如唇舌干燥、大便燥结、口渴喜饮、肌肤失去润泽、尿少、舌红少津等。湿热病、黄疸、淋证、痢疾、带下、疟疾等忌食。

4、动血发物:多具活血散血、作用峻烈之性,能动血伤络,迫血外溢。如辣椒、、酒类、牛羊肉、狗肉、全蝎等。血管炎如过敏性紫癜、结节性红斑、多形性红斑等应忌食。

5、动病发物:多具较强刺激之性,能诱发痼疾,如鱼虾等海鲜、牛羊肉及蘑菇、木耳、椿芽、香菜等,曾患复发性、过敏性皮肤病,如银屑病、湿疹、荨麻疹等者应忌食。

“发物”致病原理

1、饮食不当:多由食物选择、搭配、烹饪不当,或饮食失节、违犯时令、长时间偏嗜等,使食物中有害物质积累,或消化、吸收不良,食物偏性损伤脏腑功能,可能成为“发物”而导致疾病发生。如《景岳全书》提及“偶病之人,多非食而疑食者,曰某日曾食物,或某肉,某面,其日即病”。又提及鹅卵“多食伤胃滞气、发痼疾”;栗“生食难化,熟食滞气”。

2、食物与药物产生不良作用:食物与药物各具不同性味及作用,患病服药治疗时,若食物与药物作用不一致时,就会减弱、抵消药物疗效,甚或产生毒副反应,从而妨碍疾病的治疗。《本草纲目》提及“凡服药,不可杂食肥猪犬肉,油腻羹鲋,腥臊陈臭诸物。凡服药,不可多食生蒜、胡荽、生葱、诸果、诸滑滞之物”,不无道理。

3、食物与疾病的关系:疾病有表里、寒热、虚实、阴阳之分,食物有温热、寒凉、酸苦甘辛咸五味之别及消补、散泄、滑涩诸特点。食物的作用与所患病症的性质、趋势相逆则助邪伤正,添病益疾。《王氏医存》“凡病未愈忽添内外杂证,或旧疾复发,皆不善调理所致”,即包含了食物致病因素。临床如湿热证忌食猪肉、饴糖、面食、枣;疮疡等皮肤病忌食酒、蒜、椒、姜及腥臊海鲜物。

4、食物对病后调理的影响:疾病初愈,余邪未清,正气未复,饮食失当可致“死灰复燃”或变生他疾。如《本草害利》:“羊肝,凡疮家及痼疾者,食之即发,宜忌之”。

合理忌食“发物”

皮肤病患者可以通过皮内、点刺试验或食物IgE、IgG试验检测出可能的致敏食物,或将所食食物的种类、量及时间与瘙痒或皮肤损害发生的时间、程度记录下来(即记食物日记)。这样就能有的放矢的忌口。一般待皮肤病治愈、稳定一段时间后,可尝试从小量开始,如无疾病复发或加重,可逐渐增加量和次数。经过反复多次“脱敏”,一些人对原来过敏的食物,可以不再发生过敏反应。

此文章内容仅代表医生观点,仅供参考。涉及用药、治疗等问题请到当地医院就诊,谨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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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志坤副教授
副主任医师皮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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