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转移瘤是指颅外恶性肿瘤转移至颅内,约占颅内肿瘤的6-10%。颅外恶性肿瘤约25-40%可发生脑转移。常见的原发肿瘤为:肺癌(64%)、乳腺癌(10-20%)、恶性黑色素瘤(10%)、消化道肿瘤、肾癌。
【放疗适应症】
1.颅外各个系统恶性肿瘤的多发转移瘤。
2.颅外各个系统恶性肿瘤的囊性、实性或囊实混合性单发脑转移瘤,不宜手术或拒绝手术。
3.全身情况良好,无明显颅压增高症状与体征,或经药物,或手术获得一定程度的控制而残留的。
【禁忌证】
1.位于或临近脑积液循环通道的转移瘤,已导致脑室明显扩大,脑积液循环受阻导致顽固性颅内压增高,药物无法控制,而又未行脑室腹腔分流术。
2.严重心、肝、肾功能不全。
3.患者一般情况差、恶病质。
4.骨髓抑制,药物治疗无法改善。
【操作方法及程序】
1.颅内单发转移瘤,原发灶不明者,如条件允许应首选手术切除,或立体定向活检,以便明确病理诊断,有助查找原发灶及制定全程治疗计划。除对放射线抗拒的肿瘤外,原则上应做术后全脑放疗,DT40~45Gy,常规分割。
2.已有明确病理诊断的脑转移瘤:
颅内转移病灶≤4个,局灶压迫症状较重,可先行立体定向放疗后再行全脑放疗,或全脑放疗后,肿瘤局部采用立体定向放疗技术追加剂量。
颅内转移病灶≥5个,可行全脑放疗,照射剂量:DT40~45Gy,常规分割。
患者一般情况较差的,为了缩短疗程时间,也可采用分割剂量3Gy,每周5次,共10次,总剂量30Gy。
3.恶性黑色素瘤、软组织肉瘤、高分化腺癌等对射线不敏感的肿瘤,颅内单发转移灶,可采用手术切除或立体定向放疗。如条件不允许可行肿瘤局部照射,DT60~66Gy为宜,常规分割。
4.为确保放疗的准确性,病人接受放疗时的体位要尽量舒适,便于头颅固定有良好的治疗体位重复性。不合作的病人要在安静合作的情况下进行治疗。
5.放射源要采用高能X线或60Co机的γ线;靶区确定:全脑放疗者,照射野要扩至骨板外1~2cm,颅底线下0.5~1cm。肿瘤局部照射野,应以近期颅脑CT或MRI所显示的肿瘤边缘外放0.5~1cm。
【注意事项】
1.对于因脑水肿导致颅内压增高症状明显的患者,均应在放疗开始前使用地塞米松等皮质醇类药物,或脱水药物,如口服利尿药或静脉点滴甘露醇类药物,使症状缓解后开始放疗。
2.注意症状好转后,开始激素逐渐减量,以避免出现激素危象。
3.对有症状必须使用地塞米松的糖尿病、高血压、青光眼、胃溃疡的脑水肿患者在监测血压、血糖,调整降压、降糖药量,或加用抗青光眼药物,使用胃黏膜保护剂的前提下,也可适量应用。此外配合利尿剂、脱水剂使用。
4.注意定期监测电解质,以防电解质失衡、紊乱。
5.长期使用激素其副作用可为:易感染、失眠、库欣综合征、溃疡病和骨质疏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