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导规范
1.2 20 岁以上的成年人至少每 5 年测量 1 次空腹血脂,包括 TC、LDL-C、HDL-C 和 TG 测定。40 岁以上男性和绝经期后女性应每年进行血脂检査。对于缺血性心血管病及缺卒中的高危人群,则应每 3-6 个月测定 1 次血脂。对于因缺血性心血管病住院治疗的患者应在入院时或 24 小时内检测血脂。
1.2 对于具有 10 年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ASCVD)风险的患者,应在改变生活方式的基础上,全面评估患者的总体危险,针对不同危险水平制订治疗方案(具体见表 4)。总体原则如下:
(1)低危人群:首选治疗性生活方式改变、监测血脂及其他危险因素。3 个月后效果仍不佳者,应加用降脂药物治疗;
(2)中危人群:首选治疗性生活方式改变、监测血脂及其他危险因素,1 个月后效果仍不佳者,应加用降脂药物治疗;
(3)高危人群:立即开始对血脂异常及并存的危险因素和临床情况进行药物治疗。
1.3 对于原发性 LDL-C>190mg/dL 的人群,应采取中、高等强度他汀药物治疗(具体见表 5)。
1.4 对于 40-75 岁、LDL-C 为 70-189mg/dL 的糖尿病人群,应采取中等强度他汀药物治疗(具体见表 5)。
1.5 血脂异常伴高血压高危、糖尿病、心血管病患者为卒中高危 / 极高危状态,此类患者不论基线 LDL-C 水平如何,均提倡采用改变生活方式和他汀类药物治疗,将 LDL-C 降至 70mg/dL 以下或使 LDL-C 水平比基线时下降 30%-40%。
1.6 TG≥5.65mol/L 应评估髙脂血症发生的原因,以生活方式干预为主;也可根据情况考虑应用贝特类或烟酸类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