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女士今年53岁,患帕金森病6年,发病时左手震颤,现在四肢颤抖,肌肉僵直,这些年在多家医院就诊,未停止过用药,服用过美多巴、息宁、泰舒达、安坦、森福罗,还有维生素E,辅酶Q10等。
肖女士觉得病情每年都变化,药物药量不断增加,病情总是反复,药物刚开始有效,一段时间效果就越来越差,肖女士辗转多家医院就诊,也看过看多专家,每每对效果不满意。
肖女士来我院,找王学廉教授看诊的时候,悉数了很多过去看病的问题,总结一句话就是对疗效不满意,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在于如何评价或衡量抗帕金森病治疗效果。
无论何种形式的抗帕金森病治疗,其最终目的都是改善、提高、维持患者的生活质量,使患者尽可能同正常人一样工作、生活。因此,衡量治疗效果的金标准就是能否提高生活质量,保证患者具有正常生活和活动的能力,假如经过治疗后达到了上述标准,即使伴有其他不良反应,仍然不失为成功的治疗。
一个帕金森病患者经过系统正规的治疗(主要是药物治疗)后,通常可能出现如下三种情况:
一是症状改善:肢体颤抖(静止性震颤)、肌肉僵直(肌张力增高)、运动障碍(运动迟缓)等症状得到改善并且药物的不良反应不明显。
二是伴明显的药物不良反应:肢体颤抖、肌肉僵直、运动障碍等症状得以改善而药物的不良反应很明显。
三是症状没改善:肢体颤抖、肌肉僵硬、运动障碍等症状并未改善,生活质量低下。
第一种治疗的效果是令人满意的;而最后一种情况显然是不成功的治疗;但对于第二种情况,患者甚至医生则往往容易出现困惑,到底是应该减量还是维持;患者自身往往害怕出现或加重药物的不良反应而自我限制用药,导致症状加重,难以维持生活质量。
事实上,大多数患者都会或多或少经历药物的不良反应,这就要平衡下利弊,服药后症状改善非常明显,能否承受药物副作用,目前治疗帕金森病的药物有很多,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合理的调药或适时的手术治疗,即可改善症状,又能对症处理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