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NCCN指南肝细胞肝癌
HCC-2(肝细胞肝癌的诊断)
对于小于1cm的肝脏结节,建议每3-6个月行3期CT、MRI或CEUS检查(由超声“US”改为增强超声“CEUS”)
所有肝细胞肝癌患者均应评估是否可行根治性治疗(手术切除、移植)。局部治疗应作为无法手术治愈患者的选择或为其他根治性治疗提供桥梁作用。
消融治疗(射频、冷冻、经皮酒精注射、微波治疗)。所有适合行消融治疗的肿瘤(例如热消融),肿瘤及正常组织边缘均将被治疗。边缘部位不能再行经皮酒精注射。肿瘤应当位于经皮/腹腔镜/开放的消融路径附近。消融切除的病灶靠近主要血管、主要胆管、膈及其他腹腔内脏器时应特别小心。肿瘤病灶≤3cm时消融治疗即可治愈,病灶3-5cm时可通过动脉直接治疗延长生存,或者只要病灶靠近可消融部位则可联合动脉直接治疗及消融治疗。不可切除或不可手术的>5cm的病灶应当考虑动脉直接治疗或系统治疗。索拉菲尼可用于消融治疗后肝功能足够的患者,如果证据表明残留或复发肿瘤不适宜继续行局部治疗则只要黄疸恢复到基线水平即可开始索拉菲尼治疗。STORM研究正在探讨消融治疗后采用索拉菲尼的疗效和安全性。
动脉直接治疗。只要肿瘤的动脉血供能够在不明显损伤非靶向部位的前提下被单独隔离,所有部位肿瘤均可考虑动脉直接治疗。动脉直接治疗包括肝动脉栓塞[HAE]、经肝动脉栓塞化疗[TACE]、TACE联合药物洗脱微球[DEB-TACE],钇-90微球放射栓塞治疗)。除非能够进行节段注射,否则胆红素大于3mg/dL为所有动脉直接治疗的相对禁忌症。对于胆红素大于2mg/dL的患者,钇-90微球放射栓塞治疗可能增加放疗诱导的肝脏疾病。动脉直接治疗禁用于门静脉主干血栓及肝功能C级的患者。治疗医师可在栓塞时选择血管造影的终点。索拉菲尼可用于动脉直接治疗后肝功能足够的患者,如果证据表明残留或复发肿瘤不适宜继续行局部治疗则只要黄疸恢复到基线水平即可开始索拉菲尼治疗。临床研究正在探讨索拉菲尼同步动脉直接治疗和/或消融治疗的疗效和安全性。
体外放疗(EBRT)。所有部位肿瘤均可考虑体外放疗(体部立体定向放疗[SBRT]、三维适形调强放疗),SBRT是一种能够在1周或更少时间内释放大量放射剂量的高科技体外放疗技术。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SBRT在肝细胞肝癌患者治疗中的作用。SBRT可作为消融或栓塞技术的选择之一或以上技术失败或禁忌时选用。SBRT常用于肿瘤1-3个且累计直径小于6cm的患者,若有足够射线未包含的肝组织或肝脏能够来收放疗则SBRT可用于更大或更广泛的病灶。患者应没有肝外疾病并进行全面的治疗评估。肝功能Child-Pugh A的患者建议行放疗,肝功能Child-Pugh B的肝硬化患者可安全进行放疗,但应修改剂量及精确剂量符合度。肝功能Child-Pugh C的肝硬化患者是一个相对禁忌症,这类患者可考虑进行临床试验。